【上訴得直】攝影師脫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恢復定罪須服刑3個月
發布時間: 2022/12/16 11:59
2020年3月8日晚有市民在大埔超級城悼念科大生周梓樂,攝影師涉尾隨拍攝便衣警,與時任大埔區議員連桷璋及文念志等人同被控非法集結罪。攝影師經審訊後被定罪,判囚3個月,向高院提上訴得直,獲撤銷定罪。律政司不服決定,上訴至終審法院。終院今(16日)頒下判詞,指蔡與同案被告一同衝向便衣警,有意成為非法集結一分子,顯然並非純粹身處現場或是不知情的旁觀者,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,蔡須恢復定罪及判刑,須即時服刑3個月。
上訴人律政司,答辯人為蔡健瑜,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、常任法官李義、霍兆剛、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審理。
原訟庭法官黃崇厚早前裁定蔡上訴得直時指,考慮到蔡的挑撥行為只限於拍攝,與其他人的是截然不同,沒有與他人有任何形式的實際交流等因素,認為蔡容許自己置身於一個相當令人懷疑的境況,相當可能有意圖參與非法集結,惟因證據未達刑事案件要求的舉證標準,裁定蔡上訴得直,撤銷定罪裁決。
終院判詞重申,盧建民案的參與意圖中2項元素包括被告人意圖成為該集結的一份子,以及當被告與該等其他參與者集結時,意識到該等人士的相關行為,而被告意圖作出或促進他人破壞社會安寧。
終院裁定,當答辯人加入其他被告近距離追隨著便衣警時已構成非法集結。答辯人攝錄警員的方式和情況,屬《公安條例》第18(1)條中所禁止的帶有威嚇性、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。
判詞續指,錄影片段顯示答辯人與同案被告一起衝向便衣警,而在沒有遭到反對或害怕同案被告報復的情況下攝錄,可證答辯人是意圖成為近距離纏繞便衣警的群組的一份子。答辯人意識到其他參與者的行為,並且在與他人一同參與集結期間意圖攝錄便衣警,因此裁定答辯人有意圖參與非法集結。
終院指出,答辯人顯然並非屬於純粹身處現場,或作為不知情的旁觀者而即興攝錄,若原訟庭法官考慮盧建民案對非法集結的參與意圖時無誤,便可以就蔡有意圖參與非法集結作出不可抗拒的推論。終院認為撤銷定罪導致嚴重不公,故此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,恢復定罪及判刑。
案發當日晚上約8時,警員尹寶祺在大埔超級城附近巡邏時,期間更有人呼叫尹與其家人的名字,有人用電筒照射尹,最終5人被捕,當中包括時任大埔區議員及答辯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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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